来源:玉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9-07 10:35:07 阅读量:3534
一 、所有在岗工作人员,必须按国家法定出勤天数出勤。因病因事请假,病愈或事情办完后,应立即上班。
二 、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正点上下班,一般应提前10分钟到岗,做好工作前的各种准备,不得迟到早退。
三 、所有在岗工作人员的考勤以部室为单位,各负其责,由部室主任对本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。
四 、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,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因突发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,要打电话履行请假手续。假满后要及时向准假人销假。
五 、请假批准权限:(1)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(不含部室主任)请假半天以内的,由部室主任批准,一天以内的由主管常委(委员)批准,两天以内的书面请示分管副书记批准;三天以上书面请示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批准;(2)部室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常委(委员)批准,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,两天以上(含两天)书面请示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批准;(3)副书记、常委(委员)请假由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批准。
六 、工作时间各部室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,原则上不得锁门或空岗。如需外出,部室主任要向主管常委(委员)说明,并告知本室其他人员,需全体人员一起行动时,要告知办公室。
七 、班子成员因公或因私事外出,要告知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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